2024年上海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


2024-11-04 产品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4年上海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5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011-2024《建筑用钢化玻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移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处理。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4年上海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8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3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1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15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7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2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8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2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1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16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2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16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8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3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8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3日/未标注

  成品日期:2024年6月17日 ,制品日期:2024年6月22日/未标注

  碎片状态标准中要求取4块试样做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应满足以下要求:厚度在4mm~12mm范围内平面钢化玻璃试样的最少碎片数为40片,其他厚度的平面钢化玻璃试样及不小于4mm的曲面钢化玻璃的最少碎片数为30片。且试样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本次抽查有5批次的产品该项目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生的碎片会比质量合格的产品面积大,且易产生尖锐的长条碎片,对人身安全的危害情况也会大大增加。

  为了保障钢化玻璃的安全性和质量,我国实行了安全玻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企业会在出售的钢化玻璃本体上丝印3C标志。消费的人在购买钢化玻璃时,首先要查看是不是有3C标志,并根据3C标志下的工厂编号确认产品型号规格是否在该企业已通过强制性认证范围以内,对于未通过认证的产品,则不可以使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钢化玻璃的不可切割特性,在选购钢化玻璃之前,要确定好所需要的形状,并定好开孔的大小和位置,钢化玻璃一旦产出,就不能接着来进行切割钻孔加工,否则会爆裂。

  公称厚度为3mm、4mm、5mm、6mm的钢化玻璃,厚度偏差为±0.2mm;公称厚度为8mm、10mm的钢化玻璃,厚度偏差为±0.3mm,一些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会采用厚度偏薄的玻璃来加工,导致实际玻璃的强度降低。

  不同厚度的钢化玻璃最大的许用面积不同,不能为了追求通透感而采用超过面积许用范围的钢化玻璃。通常公称厚度4mm、5mm的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为2.0㎡;公称厚度6mm的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为3.0㎡;公称厚度8mm的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为4.0㎡;公称厚度10mm的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为5.0㎡。活动门玻璃、固定门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化玻璃,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总之,消费的人在选择钢化玻璃时,应该首先从产品标识进行观察,选择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留意钢化玻璃的实际厚度与标称值的偏差,并结合自己需要提前确认钢化玻璃厚度与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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